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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

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

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

一般來說,單位會幫助職工申請工傷,但是也有一些單位逃避責任,不積極配合申請工傷認定。這個時候,職工沒有必要一直等待,應該親自向勞動局申請。否則,過了申請時效,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可能得不到保障。那麼,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下面小編給大家普及下有關知識。

一、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二、工人對工傷認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不是提行政訴訟必經的前置程序。從立法本義上看《工傷保險條例》第53條應當是將行政複議作爲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19條的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但爲部門規章,其效力低於作爲行政法規的《工傷保險條例》。兩者衝突時,應當優先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此,在當事人不服工傷認定結論的情況下,應當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多少對職工本人如何辦理工傷認定書這個問題有了一定認識。其實手續是比較簡單的,職工帶着有效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傷情診斷書等資料,到鄉鎮的社保局提出申請即可。社保局受理的,會在規定期限內開展鑑定工作,在一個月內出具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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