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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糾紛上訴後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糾紛上訴後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糾紛上訴後怎麼處理

一、工傷保險糾紛上訴後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糾紛上訴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可能維持原判決、裁定,也可能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爲作出判決。

二、工傷保險的賠償流程有哪些?

1、工傷認定: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以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起直系親屬需要及時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進行登記,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材料,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進行書面通知。

2、工傷鑑定:經過相關治療傷情穩定後存在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進行工傷鑑定需要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相關工傷醫療資料,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工傷鑑定申請之日起的60天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果。

3、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工傷保險賠償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較多,主要包括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工傷鑑定書原件複印件、銀行卡複印件、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住院費用清單、住院收費發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

4、審覈:勞動保障部門會對工傷職工提交的資料進行審覈,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5、受理:如果受傷職工提供的材料完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進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6、行政決定:勞動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作出是否是工傷的行政決定。

可見,二審人民法院對工傷保險糾紛的處理結果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而且,行政訴訟的二審也是最終的審理結果,對二審的審理結果是不能上訴的。人民法院通常是根據原被告提交的關於工傷保險糾紛的證據材料,依法進行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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