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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私人老闆工傷鑑定去哪作?

臨時工私人老闆工傷鑑定去哪作?

一、臨時工私人老闆工傷鑑定去哪作?

臨時工私人老闆工傷鑑定去哪作?

需要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傷殘級別鑑定是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二、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多久?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爲“特殊情況”及何爲“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爲除斥期間。

作工傷鑑定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個月,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事項是一年,都是從工傷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書,提供勞動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員工的身份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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