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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員工怎麼辦理工傷證?

工傷後員工怎麼辦理工傷證?

一、工傷後員工怎麼辦理工傷證?

工傷後員工怎麼辦理工傷證?

1、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單位不申報的員工或家屬可在一年內自行申報。

2、經勞動部門認定爲工傷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勞動部門認爲不屬於工傷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根據傷殘等級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社保部門申請賠償。單位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再尋求賠償。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當事人以及用人單位提交申請表、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那麼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中也是需要寫明工傷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給員工造成的傷害程度等資訊,然後相關部門也是會對工傷做出等級鑑定的。

標籤: 工傷 員工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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