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工傷鑑定 >

關於勞動能力鑑定去哪裏做

關於勞動能力鑑定去哪裏做

一、關於勞動能力鑑定去哪裏做

關於勞動能力鑑定去哪裏做

動能力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

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由勞動保障、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主管人員組成。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鑑定是依據國家鑑定標準判定傷、病職工勞動能力、傷殘程度的技術性工作,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勞動鑑定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的干涉。

二、什麼時候需要做勞動能力鑑定

如果工傷致傷殘的,需要做勞動鑑定。

一方面勞動能力鑑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統一平臺上得出的第三方較爲公平的結論;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

位和恢復工作的科學依據。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會有三種後果:一是使勞動者可能永遠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勞動者不能再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工作崗位或職業,三是使勞動者本人恢復適合他的工作崗位或職業。到底會導致哪種後果,要依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而定。

勞動能力鑑定第三個方面的意義,就是透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確定職工因工緻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爲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

四個方面的意義就是透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對職工是否能認定爲工傷或職業病提供了政策、標準依據,也保護了受工傷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勞動能力鑑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說明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是由勞動者本身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的,而傷殘鑑定一般是有單位向專門的機構部門提出申請進行鑑定的,勞動能力的鑑定需要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申請鑑定,相關部門會出具鑑定結果意見,然後雙方再根據結果意義商討賠償的事宜。

標籤: 勞動 能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hang/gongshangjianding/48pnp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