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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浙江高溫補貼有哪些規定?

17年浙江高溫補貼有哪些規定?

炎炎夏日,酷熱難耐。有很多勞動者的工作是在高溫的環境中進行的,他們不得不忍受着高溫。於是每到夏季很多人都在關注着本年度的高溫補貼政策。那麼你知道17年浙江高溫補貼政策有哪些規定嗎?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7年浙江高溫補貼有哪些規定?

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兩萬

據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認定爲工傷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爲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 相關待遇。

以上就是關於17年浙江高溫補貼的一些具體規定。當你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發放高溫補貼時,可以向當地勞動者權益保護協會或單位上級投訴。此外,夏季高溫下工作很容易受傷,大家一定要做好防護措施。如有疑問請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標籤: 補貼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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