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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聘請律師寫訴狀怎麼辦?

如果是聘請律師寫訴狀怎麼辦?

一、如果是聘請律師寫訴狀怎麼辦?

如果是聘請律師寫訴狀怎麼辦?

但請律師會有成本跟進,可以在研究法律的基礎上自我完成,也可以請周邊的“法律明白人”代書,也可以請單位的法律顧問或法務人員代書。

律師代書的問題,可協商收費,各地規定不同,可能從幾十元到幾百元均有。關於離婚案件的證據,立案時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訴狀、財產清單、判決書(如已經起訴過的)、在當地居住一年的證明(如戶籍不在本地的外地人),以上是起訴時需要的證據。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持身份證、戶口本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起訴狀可以請律師與法律服務工作者代書起訴書或答辨狀,透過他們的服務會更規範,運用法律與陳述法理更準確、適當。

二、起訴狀應包含的基本內容

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

(四)必須打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尾部須加蓋公章。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應遞交原件或原物。證據材料如是複寫紙、純藍墨水、圓珠筆書寫的,在提供原件時附複印件。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但此時往往因爲缺乏專業知識而無從下筆,此時我國的起訴狀可以請律師與法律服務工作者代書起訴書或答辨狀,透過他們的服務會更規範,運用法律與陳述法理更準確、適當。

標籤: 聘請 訴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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