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法院調解費用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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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合同糾紛法院調解費用怎麼收?
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物業合同糾紛也屬於民事調解範圍。
經濟類法院民事調解收費標準爲: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民事調解的法律規定及其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於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調解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1、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
2、勞務合同糾紛;
3、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較爲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
4、宅基地和相鄰關係糾紛;
5、合夥協議糾紛;
6、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
“應當先行調解”就是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將庭前調解確定爲訴訟必經程序,以上“應當先行調解”的6種類型的案件,佔各類民事案件的絕大多數。如果充分利用好先行調解制度,將對提高案件審理速度、及時化解民事糾紛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節選)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範圍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所以當發生物業合同糾紛的時候儘量先協商解決,實在是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再選擇法院調解,尤其是涉及金額比較大的案件還要考慮到實際的調解費用問題,不是說全部都是一樣的收費標準,案件性質不一樣,收費標準也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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