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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2、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爲,以及對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是事故雙方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也是雙方進行賠償的重要證據。拿到車輛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車主和受害方都可以以此爲標準進行索賠。

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複覈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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