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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稅費需要支付嗎?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稅費需要支付嗎?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稅費需要支付嗎?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稅費是否要支付視具體情況來確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文中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具體平均辦法爲: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稅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乘以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

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於當月發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複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髮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但對一筆補償金也算是勞動者一筆收入,只要這筆收入超過了上年平均職工工資的三倍以上,那麼超出的部份就會被計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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