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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經濟補償金仲裁時效計算是多久?

勞動經濟補償金仲裁時效計算是多久?

勞動經濟補償金仲裁時效計算是多久?

一、勞動經濟補償金仲裁時效計算是多久?

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的不受理。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爲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二、我國對於仲裁時效有哪些特殊規定?

仲裁時效分爲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爲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樣,《民法典》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及中斷的規定也應適用於商事仲裁時效和勞動仲裁時效。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權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行爲可構成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得以重新計算。

此外,對於勞動仲裁來說,如果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如果雙方存在着勞動糾紛,不管這個糾紛是否是因爲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只要想要解決該糾紛就可以選擇先發起仲裁後發起訴訟的途徑來解決,但是發起仲裁是必須要在當事人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算起的一年之內去發起,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有可能仲裁機關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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