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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義務主體不特定嗎

物權義務主體不特定嗎

不特定。財產權也即物權,其權利主體爲物主,只有物主纔有權利處分、收益、使用該物,因此財產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財產權是一種對世權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擔保證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權的義務,因此其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物權義務主體不特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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