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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分幾年攤銷

著作權分幾年攤銷

著作權分幾年攤銷
律師解析:著作權攤銷不得低於10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爲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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