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知識產權 >商標 >

商標異議的期限有什麼限制

商標異議的期限有什麼限制

商標異議的申請期限是商標局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商標異議的期限有什麼限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chanquan/shangbiao/j0l3g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