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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如何構成

商標如何構成

商標的構成如下:
我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織,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爲商標申請註冊。根據這個規定,商標可以用文字、圖形、字母、數、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用這些東西任意組合構成,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組成形式:
1、文字,文字是構成商標基本的要素,有的是文字加圖形,有的是單個漢字。文字可以輸藝術字型,也可以是各種字型的文字。
2、圖形,圖形的表現力很強,可以鮮明的表現出區別性。圖形可以是描繪人和物的形狀,也可以是虛構的圖形,或者抽象的圖形。
3、三維標誌。
4、顏色組合,目前只有顏色組合纔可以申請商標,對於單一顏色,實踐中我國還沒有將其作爲商標註冊需求。
5、聲音,聲音既可以是音樂片段,也可以是自然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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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商標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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