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章建築強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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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般是
(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
(2)責令停止違法行爲。
(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執行。
確實是違章建築的,一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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