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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販毒要哪些證據

認定販毒要哪些證據

認定販毒要形成證據鏈的話大致是查獲毒品、然後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也有相應的鑑定報告和勘驗檢查筆錄相應證就基本可以構成一個證據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爲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爲。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爲,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要形成證據鏈的話大致是查獲毒品、然後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也有相應的鑑定報告和勘驗檢查筆錄相應證就基本可以構成一個證據鏈。

認定販毒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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