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毒品辯護 >

法律規定販毒必要證據是什麼?

法律規定販毒必要證據是什麼?

一、販毒必要證據是什麼?

法律規定販毒必要證據是什麼?

販毒屬於高智能犯罪,刑事犯罪,懾於嚴厲的刑罰制裁,嫌疑人總是千方百計掩蓋、毀滅罪證,同時採用“少量、多次、流動”的交易手段從事販毒活動,除現場抓獲外,不少案件,往往由於毒品罪資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審查認定證據困難。司法實務中存在如何運用證據認定持有毒品人“主觀上明知”和區分販毒與持有毒品以及販毒數量等疑難證據問題,筆者擬就司法實踐中販賣毒品主要涉及的幾個證據問題略抒已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同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偵查實驗、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認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雖然販毒案件中數量不是定罪的必要條件,無論多少均應立案處罰,但對量刑卻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衡量販賣毒品犯罪的社會危害的主要根據,爲此,販毒案件量刑時,首先應按刑法“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的規定確定毒品的數量,對應量刑幅度準確裁量刑罰。如何運用證據認定數量不能一概而論,案情不同,標準相異。

分毒在我國是非常嚴重的一項罪名,因爲販毒會對我國的國家安全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且對民衆的生活也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對於這種行爲,我國是絕對不會允許的,販毒在我國是非常嚴重的,最新會被進行嚴厲查處之中。不會容許任何一個販毒團伙的存在。

標籤: 法律 販毒 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dupinbianhu/e9z36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