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如何認定抗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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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和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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