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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妨害公務罪有何區別 如何對抗稅罪進行認定

與妨害公務罪有何區別 如何對抗稅罪進行認定

如何對抗稅罪進行認定 與妨害公務罪有何區別

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試圖想透過暴力威脅的方式來拒不繳納稅款。殊不知這種情況已經很可能符合抗稅罪的犯罪構成,面臨着嚴厲的刑事處罰,不過實踐中要如何對抗稅罪進行認定纔好?本站小編你馬上就來告訴你答案。

一、如何對抗稅罪進行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其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徵稅的稅務人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1)抗稅罪表現爲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爲。稅收法規主要指《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爲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爲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不能以抗稅罪論處。

(2)抗稅罪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這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根本區別。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爲;所謂脅迫,裏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兇器威嚇,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就可以構成抗稅罪、而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當然,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爲是犯罪。如果行爲人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爲藉口進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極地不繳納稅款等,則不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爲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並且透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二、抗稅罪與妨害公務罪有何區別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纔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稅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稅收徵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徵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徵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除了可以對比抗稅罪與一些相似犯罪之外,同時也可以從此罪的構成要件入手,具體分析實際抗稅行爲是否與構成要件的內容對應。需要注意的是,認定抗稅罪,也要注意區別抗稅罪與一般拒不繳納稅款行爲。兩者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採取了暴力、威脅的方法。一般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並沒有採取暴力、威脅的方法進行,多表現爲無視稅收法規,消極地拒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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