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孩子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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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孩子的時間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雙方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進行書面規定。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探視孩子時間如何規定應該上交於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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