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險行爲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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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險行爲的種類:
1.共同危險行爲的實施主體爲兩人或兩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個相對明確的範圍之內,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險行爲具有導致他人權利受損的危險,並且造成了致人損害的後果。
4.共同危險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是造成損害後果的原因。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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