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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

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

犯罪中止是犯罪形態的一種,自首是刑罰裁量制度的一種。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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