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哺乳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关注:3.04W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标签: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江苏 哺乳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laodongjieda/gongzijieda/w8rk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