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征收 法律 关注:2.08W次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标签: 征收 土地征收 山东省 土地 征地拆迁 青岛市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r5wgr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