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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商怎么办

工伤赔偿协商怎么办

工伤赔偿协商怎么办
我想协商工伤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受了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资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所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就是我对想协商工伤赔偿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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