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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判决书

医疗事故死亡判决书

医疗事故死亡判决书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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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判决书范本

医疗事故死亡判决书范本。
1、县×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⑴根据省高级法院文检鉴定的时间为晚上10:30,从就诊至进手术室的时间共约4小时左右,延误了外伤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术止血的最佳时间;⑵术前数小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抗休克治疗;⑶首诊询问病史不详、无病历记载;⑷术前对腹部外伤史未引起足够重视;⑸有病历涂改可能。

  2、上述医方存在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患者原患肝炎后肝硬化、脾肿大、脾亢、外伤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术风险大,是术后患者的死亡因素之一。考虑上述因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四、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市、省两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一致: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五、关于原告已支出的费用金额。1、刘洋医疗费,总额为6880.5元,其中原告预交3000元、被告垫付3880.5元;2、交通费,总额是1880.88元;3、住宿费,总额(含部分餐饮费)是1766

医疗事故也赔死亡赔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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