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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体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体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主体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体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构成主体都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主要是认定标准不一样,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损。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二、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可以复制病例资料吗?

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可以复制病例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体没有任何区别,可是,民众不能将医疗纠纷笼统的理解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中医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可很多医疗纠纷案件都是因为患者不理解医院的正常工作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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