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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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