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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起诉需要那些证据

医疗事故起诉需要那些证据

医疗事故起诉需要准备
1.患者到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的病历资料。
2.准备患者在医院检查的各种化验单和各种检查的结果。
3.是医生、护士给患者开的处方单据,分发的药物、包装袋等。
4.是患者输液、输血产生不良反应的剩余液包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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