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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

非法行医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

一、非法行医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

非法行医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非法行医的种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

2、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

有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未经核准或需专项许可、特殊许可的科目,如:医学美容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和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的,是明显的非法行医行为。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自己执业注册的专业内从事医疗服务才为合法。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如牙科医生从事妇科诊疗等,按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其所从事的诊疗行为当然就属于非法。另外,使用刚毕业尚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也属非法行医行为。

4、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某些特殊诊疗活动,如计划生育、放射治疗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专业的考试取得特定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些特殊诊疗活动,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岗证”、“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医学影像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等。无相应医学专业资质证书上岗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就属非法行医行为。

5、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

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当属非法行医行为。

6、其他情况

执业医师变换执业场所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特别是到无执业主体的场所执业、药店坐堂行医等场所执业,亦属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包括很多种类,非法行医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过程,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取证还有诉讼,非法行医包括没有注册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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