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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和执法技巧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和执法技巧是什么?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和执法技巧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文书和执法技巧是什么?

1、立案: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其目的是通过对所获得材料的审查,发现违法事实,追究违法行为。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有现场调查取证和询问调查取证两种形式。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应两种形式同时并存。

案件调查取证开始前,案件主办人员应对案件的适用程序,调查重点、方法,采取的手段、措施,何方的支持作尽可能全面、客观的构想,并熟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草拟《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预案表》。

3、合议

(1)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做正式报告。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机关领导对承办人提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合议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领导[(分管)所长初步审查并报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同意后,由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及其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交当事人签收。

5、处罚决定

(1)承办人根据合议结论、意见(听证意见),起草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决定书文稿逐级交机关领导审核,最后报市卫生局负责人审定签发。

(2)决定书文稿经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承办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有“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此之外没有设定的,应使用送达回执。

综上所述,卫生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措施包括停业整顿、罚款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举报的案件,卫生局先立案,然后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经过合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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