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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么样的?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么样的?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么样的?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只要造成严重的行为同样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会按损失的大小来进行判决,但如果是非出于故意,也是不存在过失的行为,只要确定为意外的事件,一般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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