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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量刑标准

教唆罪量刑标准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

教唆罪量刑标准

对于教唆罪的量刑,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中,也有些规定了教唆罪的具体量刑。比如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首先规定了不同情节的量刑标准,然后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所以,关于教唆罪,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而是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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