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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中国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买卖的权利,如果公民进行非法的销售,那么此行为就是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只要一旦实施了此行为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的上面也会按国家所受到的损失来进行确定,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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