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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分附加适用和独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若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期间就当不了公务员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判死刑、无期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3-10年。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1-5年。
欧阳律师建议: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自由之日起计算,也即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具有劳动资格。限制担任领导职,但是仍然可以提生产、工作建议。限制出版自由,但是仍有创作的权利,享有著作权。没有言论自由,并不是不让与人交流。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但是仍然可以监督公权力的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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