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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罪犯判处有一项是剥夺政治权利,这涉及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问题,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少?如何判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标准是什么?你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吗?下面本站小编为您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但请注意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

该刑的具体适用方法如下: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罪的附加刑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具有期限的。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在法律案件中获取优势,也是基础必备。以上便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问题的相关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咨询专业本站专业的律师,随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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