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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几种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几种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几种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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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其实仅仅是限制了其人身自由,而不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那样是剥夺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在管制的特征详细的介绍了管制执行方面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管制也属于主刑当中最轻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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