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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

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

一、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

刑法第几条危险作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等。

3、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

4、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等等。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综上所述,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更好的保障实施作业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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