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54条具体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标签: 政治权利 剥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chufa/60l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