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

杨X,袁XX,姚XX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杨X,袁XX,姚XX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杨X,袁XX,姚XX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X,男,1981年6月29日出生于重庆市忠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次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忠县看守所。

辩护人周XX、谭明,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XX,男,1985年9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忠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次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忠县看守所。

被告人姚XX,男,1981年12月22日出生于重庆市忠县,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次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忠县看守所。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以忠检刑诉(2014)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袁XX、姚XX犯抢劫罪,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X、袁XX、姚XX,辩护人谭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3日凌晨0时至1时许,被告人杨X、袁XX与他人在吴XX开设的位于重庆市忠县忠XX的麻将馆内“炸金花”,被告人姚XX在旁边观看。期间,杨X向黄XX借2000元赌资,并全部输完,三被告人遂离开麻将馆。随后,经杨X提议,三被告人共同商量抢劫事宜、明确分工,于同日凌晨2时许返回麻将馆,由姚XX看门望风,杨X、袁XX持尖刀,以有人“炸金花”出千、要求退还赌资为借口,共同对正在麻将馆内“炸金花”的吴XX、黄XX、李XX、王X、方XX、殷X进行威胁,并当场抢走15100元。随即,由姚XX驾驶车辆搭载杨X、袁XX逃离现场,并进行分赃。其中,杨X、姚XX各分得4000元,袁XX分得4100元。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扣押了用于作案的尖刀2把和涉案赃款12100元。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经庭审示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办案说明,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尖刀2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证人范XX、陈XX的证言,被害人吴XX、黄XX、李XX、王X、方XX、殷X的陈述,被告人杨X、袁XX、姚XX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关于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提出不宜区分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共同犯罪中,杨X系犯意提起者,并与袁XX共同持刀具威胁他人,进而当场抢劫钱财;姚XX主要负责看门望风。综上,本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杨X、袁XX起主要作用,姚XX起次要作用,依法应予区分主从犯。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袁XX、姚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均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档内裁量刑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X、袁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姚XX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袁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姚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五、作案工具尖刀2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彭明华

人民陪审员  张文忠

人民陪审员  谭明和

书 记 员  秦XX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chufa/4enp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