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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案件提请复议改变原决定吗?

不批捕案件提请复议改变原决定吗?

不批捕案件提请复议改变原决定吗?

一、不批捕案件提请复议改变原决定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二、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三、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那么相关部门也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侦破,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向上一级提出复议申请,在提出复议时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证明原来的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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