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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批捕之后还是有可能释放的,如果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应该立即放人。

《刑诉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无罪释放的情形

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总之,也不是批捕后就绝对不能再放人了,毕竟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案件事实,即便不是无罪释放,批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到了之后,如果公安机关还是迟迟没办法移送审查起诉,那也得变更成为取保候审的这些相对缓和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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