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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会再释放了。“批捕”即检察院认为你有罪了,提请法院根据该嫌疑人行为判决刑期。从实践操作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判决无罪释放比较鲜见,恐会涉及到批准逮捕的行为有瑕疵(即会引起检察院抗诉)乃至于被羁押人申请“国家赔偿”。若涉嫌犯罪的行为不重且有悔过或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的话,建议争取缓刑,即法院判决后释放。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释放的,逮捕时非常严重的处罚了。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调查确实有犯罪的事实证据的,将会进行判决。如果经过审查以及补充侦察等一系列的程序既然没有证据制支撑的,将会被认定为证据不足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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