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后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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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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