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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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