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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用途是什么?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用途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问题,江苏省建设厅修改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以及物管房用途等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与解决。接下来小编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用途进行阐释级说明。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用途是什么?

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用途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维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维护。

怎样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 用途进行监督

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登记、移交和使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业主亦可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 的产权申请、测量、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

房产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管用房的交接验收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交接验收。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接验收;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验收,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总结来说,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管用房用途 说明了物管用房只能基于服务业主进行使用。当发现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房出现了违规使用的现象,一定要检举揭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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