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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复议与裁决

调解仲裁复议与裁决

调解仲裁复议与裁决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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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的活动。受案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2)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除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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