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

放弃诉讼欠条诉讼时效抗辩的要件是什么?

放弃诉讼欠条诉讼时效抗辩的要件是什么?

一、放弃诉讼欠条诉讼时效抗辩的要件是什么?

放弃诉讼欠条诉讼时效抗辩的要件是什么?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愿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一般而言,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4.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具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义务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义务人仅为承认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债务、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5.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以主动提出吗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是不可以主动提出的,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两种方式,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guanxia/oye58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