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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一、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我国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止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可以触发诉讼时效中止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具体情况下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标签: 中止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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